市易法
shì yì fǎ

市易法的基本释义

[ shì yì fǎ ]

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宋神宗 熙宁 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
市易法的详细释义

  1.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

    宋神宗 熙宁 五年(公元1072年)颁布实施,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,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,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,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,按规定收取息金。由于守旧派的反对,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(1085年)后陆续废除。

市易法包含的字有 3 个

市易法包含的词有 1 个

市易法的英语翻译

Market law